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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款反遭赖账,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解决?

2018年1月2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zdxsadgzj.com/
案情介绍:好心借款反遭赖账2004年,为买房子外甥李某向舅舅张某借了5万元,由于双方是亲戚关系,平时走动也比较多,出于信任没有打任何条子。2008年,张某向李某索要借款,李某却称从未借过钱,双方为此数次发生争执。原来在2005年时,张某介绍李某到浙江承包浴室,并承诺包赚钱,如果亏损就算他的。李某见舅舅这么照顾自己,便兴冲冲地到浙江承包了浴室,但由于不熟悉当地行情,在经营半年后浴室亏损,张某也没有就浴室亏损一事给任何说法,李某认为上了舅舅的当,不禁心生怨恨,决定拒不承认借舅舅5万元。张某见李某迟迟无归还借款的意思,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诉状后见张某无法提供借款的书面证据,便动起了歪脑筋,不但不积极与张某协商,归还借款,反而蓄谋撕毁自己曾在派出所承认借款的笔录。9月11日,李某夫妻来到派出所要求翻看当初做的笔录,当民警将笔录交给李某翻看时,李某的妻子突然将丈夫手中的笔录当场撕毁,为了怕别人将碎片再次粘上,还将碎纸片也装在包内离开了派出所。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向李某主张借款而向法院起诉,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李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已承认向张某借款50000元用于购买房屋的事实,后来李某的妻子在看阅笔录过程中将笔录撕毁,致使张某无法提供李某承认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虽然张某不能提供李某借款的书面证据,但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及李某承认借款、撕毁借条的情况说明已足以证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应当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一审判决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张某50000元。律师说法: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解决民间借贷最好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口头约定很难证明,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将承担败诉后果。本案中针对借款行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原本债权人很难证明债权关系的存在很可能败诉,但是被告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对债务关系的承认即相当于“自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以上文章是由尊而光清债律师团从互联网为您整理!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我,也可以通过个人资料里的联系方式联系我,让我为您答疑解惑!
文章来源: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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