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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质押权怎么处理 银行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2021年10月21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zdxsadgzj.com/

  吴益辉律师,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益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主债权转让质押权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有权转让自己的债权,债权一般是附带有质押权的,这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手段。可见,抵押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须受到担保物权从属性的限制。那么,主债权转让质押权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主债权转让质押权怎么处理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保证期间,主债权让与后,让与人脱离主债权债务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主债权人,让与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同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留置权、保证债权等都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保证人须对受让人承担义务,即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约定主债权转让须经过保证人同意,那么,不经保证人同意便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原来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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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换言之,银行的保证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否则,担保银行不再承担保证。


  三、主债权转让之后还拥有质押权吗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债权的交易极为频繁,债权的流通性也越来越高,质权能否随债权一并转移,对于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关涉重大。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质权转让未置一词,但通过相关解释可得出两点结论:


  1、第一,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二,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不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也不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


  3、当然,债权受让人若要实现质权,仍须以办理转移登记或取得占有为前提;或者通过民事诉讼先确认质权人身份,再申请强制执行。


  整理的关于;主债权转让质押权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抵押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须受到担保物权从属性的限制,只能与主债权一同转让。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银行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是,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可以转让的债权,且双方都未曾约定过不得转让该债权。但是银行不是一般的公司,它的债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的,那么,银行的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银行债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给企业的


  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3、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4、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目前对商业银行能否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已有的一些部门文件相互冲突,案例也不统一。


  6、如果商业银行确有必要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的,应至少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该债权转让应事先取得省级以上银监会的同意批复。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最好是由银行、受让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几方共同签署,同时对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也一并作出约定。


  如果能够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的,一定要确保尽快去办理变更登记。


  因为债权转让而需要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一定要确保至少是在各方签订完毕债权转让协议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