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案例

提醒:业主收房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

2017年1月7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zdxsadgzj.com/
  张女士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7年1月交房,但是开发商迟迟未交,因为我在国外一直没催促开发商,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年,我还能要求开发商交房吗?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限制?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首先,您要确定开发商从来没有向您交付过房屋,因为您一直在国外,也许存在开发商无法和您联系的情况。其次,您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您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不会因为超过了两年就丧失了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


文章来源: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xsadgzj.com/news/view.asp?id=870569967945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