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债务知识
债务纠纷
债权知识
债务风险
管理转让
债务诉讼
债务案例
债务法规
律师案例
最新文章
吴益辉律师案例二
吴益辉律师案例一
驳回刑事自诉案件的经典案
改变罪名的经典案例{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获得轻判
主债权转让质押权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后股权转让怎么处
国有资产债权转让管理办法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务案例
提醒:业主收房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
2017年1月7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zdxsadgzj.com/
张女士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7年1月交房,但是开发商迟迟未交,因为我在国外一直没催促开发商,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年,我还能要求开发商交房吗?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限制?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首先,您要确定开发商从来没有向您交付过房屋,因为您一直在国外,也许存在开发商无法和您联系的情况。其次,您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您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不会因为超过了两年就丧失了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
文章来源: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xsadgzj.com/news/view.asp?id=870569967945
[复制链接]
吴益辉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我区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
市交委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及道路
一起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案的警示
清欠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案例开始
合伙生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