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案例

弟弟失踪多年,哥哥能代管财产吗?

2017年1月3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zdxsadgzj.com/

信息时报讯 生活中,一些人的亲人因种种原因失踪多年没有音讯,在苦苦寻找的同时,有时也可能影响到财产分配、人身关系等方方面面。今天的两则案例,将为您解析家人失踪后,应该如何依法处理其财产及人身关系。

案例1

弟弟多年杳无音讯

哥哥无奈申请失踪

弟弟阿灿原来在广州市某饮食公司工作,因婚姻问题处理不当,患上精神病。后因病无法工作,在家休养。其间,他时常离家出走,出走后又自行回家,这样的情况持续近十年。

2000年7月,阿灿离家出走后一直没回来。之后几年,哥哥阿森发动亲戚等多次寻找,但查无音信。阿森于是在2012年12月26日报警,公安机关至今也没有找到阿灿。兄弟俩的母亲死后留下广州市珠光路一间房屋,2015年该房屋因拆迁要办理相关手续,两兄弟作为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该房屋,但由于弟弟阿灿一直杳无音讯,阿森无奈前往法院申请宣告阿森为失踪人口。

被宣告失踪,亲属可代管财产

法官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案例2

妻子离奇失踪多年

丈夫申请宣告死亡

阿琼和陈强于1981年5月12日登记结婚,于1982年生育一子,夫妻和睦。阿琼退休在家后,因忧虑症及轻度精神病,从2010年1月开始,她经常离家出走,但均被寻回。2011年1月27日晚8时许,阿琼再次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儿子于2011年1月30日报警,但都没能找回母亲。

几年来,父子二人通过发动亲戚、去民政局收容所、微信朋友圈发寻人信息等途径,均没有阿琼半点消息。阿强为阿琼买了人身保险,但苦于一直没有权威机关认定阿琼死亡而不能办理理赔手续,因此到法院申请宣告阿琼死亡。

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很大差别,宣告死亡后的人身关系变化有着法定效力,如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文章来源: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xsadgzj.com/news/view.asp?id=870569967925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