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所总经理姚上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目前全国期货类公司股权转让增值最大,溢价最多的项目,也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后本所首宗金融企业股权转让项目、是浙江产权交易所今年1000万元以上标的增值幅度最大的一宗项目。
至于永安期货部分股权转让巨大成功的原因,姚上毅表示,一是永安期货公司自身价值的优良,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可谓是“阳光满满”,无论是股指期货业务的开展还是公司上市的预期,都为这次股权转让实现高额溢价增光添彩。二是在项目引入、挂牌、推荐、撮合等过程中,浙交所和专业团队发挥自身优势,对项目分析、发现客户、组织拍卖等进行分工合作。最终,12家合格竞买人的踊跃参与。三是对项目价值的挖掘与宣传。浙交所在接触该项目后即对项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项目亮点,着重以该项目未来增值前景设计项目营销方案进行推荐,从而使更多的投资者加深了解项目的价值。
根据监管部门确定的相关制度,证券公司须借道期货公司才能参与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盛宴。由此,券商对优质期货公司的收购一直如火如荼。有“期货大省”之称的浙江共有十多家期货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曾多次运作期货项目。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拍卖时,最终溢价1012万元,以2120万元的高价被人摘走。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