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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过高 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4月5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zdxsadgzj.com/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 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10月15日讯 (记者 辛戈)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今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对一起借贷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偿还陈某借款10万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息,原本约定的每月6分钱的“高利贷”不予支持。
  2006年4月,张某向陈某借款11.2万元,借条上写明借款时间为两个月,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利息利率为6分钱。随后,张某向陈某还款1.2万元,但剩余钱款一直未予归还。两年来,陈某多次索要无果,遂于今年4月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应当归还10万元余款,利息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