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10月9日,青岛启纪佳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建民从胶州市工商局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当初的 600 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1400万元为债权出资。这是青岛市工商部门办理的首例债权转股权增资变更注册登记业务,意味着企业在融资发展、企业重组和债权人投资方面又多了一条渠道。
据了解,今年 6月23日,省工商局制定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试行办法对债权出资的适用范围、债权条件等内容作了规定:只允许债权人将对被投资公司的债权出资,即只有在债务人是被投资公司的情况下才能向该公司出资;要求债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可以评估和转让。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