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团总公司划拨资金收购集团的一个三级子公司的股权,增加了这个三级子公司的母公司(即前述的我集团的二级子公司)的资本金,我集团的这个二级子公司是否要缴纳印花税;收购过程中,这个二级子公司与信达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这个二级子公司是否要缴纳印花税;这个二级子公司将持有的对三级子公司的投资转给我集团总公司,股权转让环节是否需要纳税。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