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 破产欺诈逃债行为

    核心内容:破产案件中的欺诈讨债行为时一种性质特别恶劣的行为,新的破产法设置一些规定来完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怎样一种规定呢?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目前,破产案件中的欺诈逃债行为十分严重。一些债......

  • 关于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资格要件问题

    核心内容:债权人在进行破产申请时,其资格要件是什么?有哪些限制?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资格要件问题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否应有人数或者债权额的限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

  • 禁止假破产行为

    核心内容:为了禁止假破产行为,法律作了一些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禁止假破产行为  企业破产,负责人却卷款而走。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企业破产法......

  • 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上的扩张

    核心内容:债权保全制度包括债的撤销权,那么债权人的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上的扩张是怎样的规定?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上的扩张  我国现行破产法并没有利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而是......

  • 外资企业的特别清算

    核心内容:外企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存在形式,其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也是有所不同的。外企的特别清算体现在那啊呢?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特别清算  第三十五条 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特别清算之日或者企业......

  • 什么是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

  •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

  • 拖欠货款2000万元 供货商逼债诺玛特

    拖欠货款2000万元 供货商逼债诺玛特 拖欠货款2000万元 供货商逼债诺玛特http://www.gog.com.cn  2004年07月28日  金黔在线金黔在线讯 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与贵阳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就拖......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含义及特点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

  • 规定诉讼时效原因

    一、为了催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以避免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造成搜集证据的困难和影响法院的正确处理。

  • 诉讼时效问题容易被忽视的原因

    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借鉴外国的法律而制定的。  在我国古代,法律上并没有这种规定。而且,我国民间历来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一个人的债权不但不会在自己在世时因时间推移而失效,而且还会延续到子子孙孙。  由于......

  • 破产法中规定的共益债务

    依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 担保财产如何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

  • 合同之债违约责任的免责问题

    地震可能会引起大量的合同违约,对此,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符合该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免除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  1、迟延履行的责任  合同一方因地震而无法履行或者......

  • 不当得利中受益人和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中受益人和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