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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意义

2018年7月27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zdxsadgzj.com/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意义
  《民法通则》第91条不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区分,一概以债务人同意为成立或生效要件,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的性质规定,而《合同法》对债权的转让与债务的转让作了区分,债权的转让只须通知债务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而债务的转让则须债务人同意为有效要件。笔者认为,《民法通则》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合同法》的规定则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两者的价值取向不一,体现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80年代建立初和90年代完善过程中的利益选择,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对两种法律冲突的选择适用及本案的解决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则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法律适用。本案中,转让方c与受让方a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通知了债务人b,且不存在着债权转让的除外情形。即依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及法律性质不得转让。故a、c、之间的债权转让应发生法律效力,b应依法向a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