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案例

抗辩权的种类

2018年4月23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zdxsadgzj.com/
  抗辩权的种类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文章来源: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xsadgzj.com/news/view.asp?id=912554612485 [复制链接]